發(fā)布時間:2011-11-04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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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今年年初,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從6樓摔下!崩钕壬f,他受傷很嚴重,在醫(yī)院住院一個月才有所好轉。傷愈后,李先生去做了工傷鑒定,鑒定結果為5級傷殘!拔腋鷨挝徽f要退出工作崗位,單位同意了!钡斃钕壬凸緟f(xié)商賠償事項時,談出來的結果卻讓李先生大為光火!皢挝恢煌飧段夜べY和生活補助,但是傷殘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等社會保險待遇,他們 簽合同時為了多拿300元工資,讓公司不用買社會保險,不料合同簽完沒多久,在一次建設施工過程中,從6樓摔下造成5級傷殘。
“我是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今年年初,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從6樓摔下!崩钕壬f,他受傷很嚴重,在醫(yī)院住院一個月才有所好轉。傷愈后,李先生去做了工傷鑒定,鑒定結果為5級傷殘!拔腋鷨挝徽f要退出工作崗位,單位同意了!钡斃钕壬凸緟f(xié)商賠償事項時,談出來的結果卻讓李先生大為光火!皢挝恢煌飧段夜べY和生活補助,但是傷殘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等社會保險待遇,他們卻一概不肯付!崩钕壬f,“公司給的理由是當初我和他們簽合同時,已經約定只要公司每月多付我300多元工資,他們就不再負責我的社會保險了!崩钕壬F(xiàn)在很懊悔自己為了那每月300多元的工資,卻放棄了自己該有的權利。
“我和單位約定不參加社會保險,現(xiàn)在發(fā)生了工傷,還能讓企業(yè)承擔責任嗎?”李先生打進熱線咨詢。
浙江法君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律師吳學軍、席巧玲認為,根據(jù)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李先生與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購買社會保險的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企業(yè)應當支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
但是,本案中對社會保險問題是李先生與企業(yè)在自愿基礎上,且均是在明知不參加社會保險下可能會帶來嚴重的不利后果的情況下進行約定的,所以雙方對這一條款的無效均有過錯。根據(jù)《民法通則》第61條的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該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本案中,應當適當?shù)販p少公司的支付金額,李先生也應承擔一部分因工傷造成的不利后果。
卻一概不肯付!崩钕壬f,“公司給的理由是當初我和他們簽合同時,已經約定只要公司每月多付我300多元工資,他們就不再負責我的社會保險了!崩钕壬F(xiàn)在很懊悔自己為了那每月300多元的工資,卻放棄了自己該有的權利。
“我和單位約定不參加社會保險,現(xiàn)在發(fā)生了工傷,還能讓企業(yè)承擔責任嗎?”李先生打進熱線咨詢。
浙江法君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律師吳學軍、席巧玲認為,根據(jù)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李先生與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購買社會保險的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企業(yè)應當支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
但是,本案中對社會保險問題是李先生與企業(yè)在自愿基礎上,且均是在明知不參加社會保險下可能會帶來嚴重的不利后果的情況下進行約定的,所以雙方對這一條款的無效均有過錯。根據(jù)《民法通則》第61條的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該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本案中,應當適當?shù)販p少公司的支付金額,李先生也應承擔一部分因工傷造成的不利后果。
來源: 蕭山網-蕭山日報